手机号被运营商私自开通项目
你有没有遇到过呢
想着没多少钱就这么算了?
当然不行
要真是私开业务
可是欺诈行为
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可以要求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不过运营商也会赖账
近日,有消费者来投诉称
手机号被联通公司私自开通增值项目
按照新消法的规定“退一赔三”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元的
按元赔偿
但联通公司只同意“退一赠三”
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消费者谢先生称,6月9日,他发现自己的联通手机号被开通了彩铃业务,联系联通公司客服后,才得知这项业务已经被开通长达57个月,每月费用5元,总计元。
6月11日他向连江县联通公司要求解决相关问题,该公司工作人员拒绝与他沟通。他向福州市投诉平台反映,联通公司很快退还了元,但没有同意“退一赔三”的要求。连江县消委会组织双方调解,联通公司也没有工作人员到场。
6月25日,连江县消委会工作人员电话通知谢先生,表示联通公司同意“退一赠三”。
▲谢正军/图
记者看到一份中国联通公司连江分公司在6月27日出具的“关于彩铃费用争议的处理方案”中称,用户于年9月开通彩铃功能,首月免费,次月起每月收费5元,联通公司通过资费卡套及系统默认短信方式,告知用户收费及退订方式,但由于时间久远,无法核实消费者当时是否查看到相关通知。对于争议,联通给出的处理方案是:已退还元费用,赠送元的3倍即元话费到消费者手机账号中。
在谢先生看来,联通公司“退一赠三”,实际上是承认了私下开通彩铃的行为,因此他最后同意了这个处理方案,并于7月2日收到了联通公司赠送的元话费。
还有更“优秀”的操作呢
消费者发现手机号被开通了业务
当天就找中国联通投诉
可联通公司就是不出示开通证据
消费者找了工信部投诉后
联通公司竟悄悄给消费者
充值了21元钱
6月26日,福建省漳浦县消费者邱先生发现他名下的联通手机号被开通了一个炫铃魔盒业务,每月收费1元。当天他就向中国联通投诉,得知该业务已经开通了7个月。
邱先生回忆称,自己从来没有办理过开通炫铃魔盒业务,他要求联通公司出示开通证据,否则就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我的炫铃魔盒是怎么开通的,系统应该能查出来,可是联通公司却始终不愿意出示。”邱先生告诉记者,在他向工信部投诉几天后,联通公司给他的联通号码充值了21元,也没有事先告知。
对此,邱先生很生气,在他看来,收费不告知,退钱也不告知,这是无视消费者的知情权。之后,邱先生向当地投诉,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退一赔三,赔偿金额不足元按照元标准赔偿。
漳浦县工作人员调查后告知邱先生,炫铃魔盒这个业务是他以前开通过的一个月收费6元的炫铃业务的附带产品,月收费一共是7元,消费者于今年3月更换套餐时,炫铃业务也已退订,炫铃魔盒业务却被保留。
邱先生得知后更为惊讶,他表示,自己从来没有开通过炫铃业务。“这么长时间一直每个月扣7元钱我都不知道。”邱先生说,在今年6月之前,他的这个联通号码没有拨出过一个电话,“都不用这个号码,又怎么可能开通炫铃业务?”之后,邱先生再次向联通公司要求出具他开通炫铃业务的具体时间、开通流程和开通业务的员工工号。联通公司回复称无法查询。
近日,邱先生告诉记者,漳浦县联通公司给他打来电话,承认是公司员工私下开通了炫铃业务,并表示赠送元话费给邱先生作为补偿。
真是处处都是坑
而更可怕的是
一些消费者根本
没有意识到自己被多收钱
也只有少数较真的消费者
发现被乱收费后要求赔偿
每个人几元或几十元虽然不多
但累积起来却是个相当惊人的数目
更何况侵犯了消费者的
知情权和选择权
福建省消委会法律顾问、福建至圣律师事务所律师谢长华认为,联通公司擅自开通收费项目,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是一种欺诈行为,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要求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对于联通公司“退一赠三”的做法,谢长华认为,这种做法一定程度上也反映经营者知道自己存有过错,协商的结果,也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案,体现的是消费者享有民事处分权,而不是经营商的强制决定权;如果消费者不接受,就应将“赠”改为“赔”,因为“赔”是法定的,也是法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有之义。
福建省消委会指出,电信乱收费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一些通信运营商以赠送增值业务、免费升级等名义,搞默认订制,未经用户同意办理增值业务并收取费用、部分增值业务订制未执行二次确认程序等行为,严重损害了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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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张文章朱美芳
编辑/裴莹
监制/何永鹏田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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