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手机壁纸未经允许被他人制作成卡套销售

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张豪通讯员谢佩桦、梁艳华

在年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际,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于4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暨南大学法学院师生代表50余人到庭旁听观摩,越秀区版权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均派员旁听。

伴随着法槌声响,庭审正式开始。在法官主持下,法庭调查、法庭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依法有序开展。该案原告方某主张其创作并在微博上发表了名为“手机壁纸更新-堆堆动物”等美术作品,其依法享有著作权;被告广州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未经原告同意,在其经营的网店内展示、销售的卡套商品上使用了上述美术作品,而被告上海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网店网站的运营者。方某认为上述两家公司的行为已侵犯其著作权,故起诉要求两被告删除侵权内容、登报致歉申明、消除影响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广州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缺席审判,没有答辩。被告上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则认为其只是网站的运营者,对网店的侵权行为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发表个人诉求及意见,并当庭对被控侵权产品进行了比对,庭审活动井然有序。

庭审结束后,案件主审法官赵咏与旁听的高校师生进行了互动交流。赵咏介绍,本案为一起常见且典型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诸多作者通过微博、抖音、小红书等网络平台发表原创作品,随之被他人擅作商用引发侵权纠纷,此类案件数量日益增多。虽然案件标的金额较小,但争议点涉及著作权权属的举证认定、侵权是否构成、销售者(发行者)合法来源抗辩是否成立、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构成侵权等问题,其中包含的法律知识并不少。

被问及法院一般如何处理此类案件时,赵咏表示,法院通常围绕“权属认定—侵权构成—责任承担”的内在逻辑进行审理。首先由权利人就其主张的作品权属进行举证,通常包括著作权登记证书、作品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等证据;在原告举证证明其享有著作权利的情况下,再审查被告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具体侵害何种著作权利;最后在被告侵权成立的情况下,再确定被告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通常包括是否已停止侵权行为、制作者(发行者)是否适用合法授权或合法来源抗辩免除赔偿责任,以及赔偿金额的具体确定等。

高校学子们对法官的现场普法踊跃提问,“根据个人描述而自动创作的AI作品是否具有著作权?”“传播、盈利构成侵权,那盗版书籍、音像制品的购买者是否构成侵权?”“原创人随手放上网的‘孤儿作品’,被他人打上水印后用作主张权利,法院如何认定?”赵咏一一细致分析解答,现场互动气氛热烈。

据越秀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徐晓红介绍,开展知识产权案件庭审观摩活动是越秀法院“知识产权宣传周”系列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越秀法院践行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实践。越秀法院将继续主动延伸司法职能,进一步拓宽普法宣传的渠道,在全社会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更多新闻资讯,请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1xbbk.net/jwbjj/7507.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站简介 广告合作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
    冀ICP备19027023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