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张先生向小编反映,因济宁市公交集团对公交IC卡系统升级改造,旧卡将无法再使用,他到济宁市公交集团办理公交卡换卡业务时,遭遇了窝心事。
张先生表示,他到位于建设路济宁市公交集团公交卡充值处办理公交卡换卡业务时,整个服务大厅内人山人海,每个窗口都排得满满的,短时间内根本换不了卡,再加上老年人等待换卡的居多,由于还有工作需要去做,无奈之下他只好离开。
张先生得知10月10日公交卡将过期,不能使用,第二天不得不再一次来到公交集团IC卡服务中心。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张先生无法理解,因当天下雨,大厅内相比前一天换卡的人少了很多。奇怪的是所有窗口只开放了一个,难道下雨天其他工作人员都休息了吗?当张先生拿出旧公交卡换新卡时,被工作人员告知,需要再交10元押金。张先生再三询问为什么要再交10元钱押金,旧卡的押金不是押金吗?直接把旧卡的押金转到新卡上面不行吗?工作人员不耐烦地说:“年9月1日之前售出的卡不给退还押金,押金当磨损费抵消了。”“办不办理?不办理把原来的卡退给你!无奈之下,张先生不得不重新交10元钱办理新卡。
张先生表示:“我的公交卡一直都放在卡套里,完好无损,并没有损坏,当初办卡的时候服务人员也没有告诉我押金就是‘磨损费’。现在10元的押金突然变身‘磨损费’,换卡还要再交押金,难道这次的押金最终也将成为所谓的‘磨损费’?他们真好意思强扣消费者的押金,这么多年的押金利息我都没好意思要!我觉得公交集团的做法非常不合理,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的钱凭什么不退?”
在此小编想说几句,公交集团这套路太深了,明明就是不公平的问题,明显是“店大欺客”,相信张先生的遭遇并非孤例。
说换卡就换卡,旧卡押金说不退就不退,这不是明显地坑老百姓的钱吗?消费者换的旧卡是保存完好的,何来磨损?整个济宁市假如有10万张年9月1日之前的济宁公交集团的公交卡需要换新,那就意味着万的押金被公交集团“磨损”了。上百万元的公交卡押金及其产生的孳息便被公交总公司占据了,这是乘客购置使用公交卡应该承担的合理成本吗?小编希望公交集团将押金及其派生收益依照法律规定公开透明。
小编向济宁市公交集团工作人员了解到,公交集团一共有两个办卡充值点,一个是位于建设路声远舞台南面的公交集团IC卡服务中心,另一个在北湖区。面对营业大厅内每天这么多消费者,在此小编给济宁市公交集团提个建议:麻烦您增加网点服务,方便百姓生活。
最后小编以“公交卡押金变身“磨损费””为关键词上网搜索后发现,在年6月26日南京的王女士也遭遇到类似的情况。
南京市民王女士近日去办理公交卡(金陵通记名卡)退卡,却被告知曾经被收取的30元押金无法退还,原因是公交卡每月还要收取1元的磨损费,30元押金早就被“磨损”掉了。扬子晚报记者调查后发现,在《金陵通记名卡办理规定》中的确有磨损费一说,但有市民对磨损费收取是否合理,提出了自己的质疑(6月25日《扬子晚报》)。
笔者以为所谓押金,就应该在契约到期或达到某项条件之后,予以无条件、全额退还,而不是以所谓的磨损费为由拒绝退还。公交卡承载着公共交通的服务功能,在公共服务产品中,垄断企业定价行为的合法性、正当性理应得到监督。
而押金成磨损费值得质疑,一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押金也是一种担保。持卡人的公交IC卡是其据以乘车的唯一凭证,假如担保能够成立,押金也只能以该IC卡所具有的成本价值为限,公交IC卡的成本值也就几元钱。在此情况下,用持卡人的30元来担保价值才几元钱的公交IC卡,显失公平,至于押金变成磨损费“磨损”掉则更加不公平。
二者,从规模效应来说,公交IC卡公司大量售卡,其成本必然会降低,IC卡公司应该将因此带来的利益返还给持卡者。而市民办理IC卡时所交的押金产生的利息,应该可以抵销卡的磨损,何况卡坏了还需消费者花钱再办。
三者,公交IC卡公司作为服务企业,可以收取押金,也可按实际成本收取工本费,但相关收费项目必须经过物价等部门的审批,并需向消费者明示以征得消费者同意。但是,押金归押金,工本费归工本费,二者不可混淆,这种将押金演变成“磨损费”的做法显然是不妥的。
总之,一张公交卡看起来值不了多少钱,但沉淀资金惊人。公交卡属于公共服务产品,公共服务产品应服务公众,而不是借机磨损。公交卡该不该收磨损费,磨损费如何收,应该举行听证会,确保民意不缺席。
本文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